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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39号建议的答复
段忠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煤层气增储上产办理国有林地审批时间长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将审批权下放至市”的建议,需要向您说明的是:2019年8月,我局印发《关于重新明确山西省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等两项审批权限的通知》,明确“(一)临时占用林地仅涉及省属森林经营单位,或者跨省属森林经营单位和县域,或者跨设区市的,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二)临时占用林地在本设区市范围内,仅涉及设区市所属森林经营单位,或者跨设区市所属森林经营单位和县域,或者跨县域的,以及临时占用县域内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5公顷以上(含5公顷),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10公顷以上(含10公顷),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上(含20公顷)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三)临时占用县域内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5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10公顷以下,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我局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已经进行了下放。涉及省属森林经营单位国有林地的,由省级审批;涉及其他森林经营单位国有林地的,由市、县两级按权限审批。
关于“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的建议,需要向您说明的是:为支持煤层气增储上产,我局对提报的煤层气井场及配套道路等临时占用林地申请,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