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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应急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季度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紧盯瓦斯抽采不达标、瓦斯超限、防灭火措施不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等现象,采取严格有效瓦斯防治措施,超前防范、精准防控,切实增强四季度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升瓦斯防治重大灾害治理水平。
省应急厅要求,要高度重视瓦斯抽采达标工作,提升瓦斯抽采达标能力,坚决实现抽掘采平衡。一要完善瓦斯抽采系统。高突矿井必须建立满足抽采设备服务范围内最大抽采量和最大阻力要求的瓦斯抽采系统,运行能力应大于需要能力的1.3倍,设计能力应大于需要能力的2倍,或泵房预留相应装机位置。二是积极开展瓦斯参数测定工作。高突矿井必须对每个抽采达标评价单元的瓦斯抽采量进行独立、准确计量,瓦斯抽采评判工作要做到数据准确,严防在瓦斯抽采数据上弄虚作假。三是高瓦斯矿井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和突出矿井的区域防突效果检验工作必须由矿井的上一级公司牵头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矿井严禁进行采掘作业,对抽采不达标、提供虚假评判报告冒险进行采掘作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处罚。四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鼓励各煤矿企业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瓦斯抽采达标自动评判。
要强化区域先行,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以区域措施为主,严禁以局部措施代替区域措施,扎实做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保护层开采试点工作,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高突矿井要完善地质构造预测预报工作体系,对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情况不清楚,以及顶(底)板岩巷掘进围岩变化情况不掌握的,必须立即停止采掘作业,并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处置。
要强化报警处置,严格瓦斯监控报警风险分析研判。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报警预警管理,严禁随意切断和修改瓦斯传输数据,必须每天24小时值班值守,认真查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瓦斯超限或异常,要科学分析研判报警原因,按照分级追查制度,严格执行“两停一撤六查”,瓦斯超限必须比照事故进行追责问责,追查处理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瓦斯高值超限和频繁超限的,要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不能彻底解决的,以及同一煤矿一周内发生瓦斯超限2次及以上的,必须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对人为包裹或风吹甲烷传感器、过滤瓦斯超限数据、关闭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上传功能、压缩传感器量程、删除或者修改瓦斯超限数据等违法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强化防灭火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灭火措施。井下使用电、气焊等进行切割、焊接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井下使用非阻燃风筒、输送带、电缆,严禁放热量大、化学反应剧烈的高分子材料用于与煤直接接触的地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要合理确定自然发火预兆的预警值,积极采取注浆、注惰性气体、喷洒阻化剂等两种及以上防灭火技术手段,实施主动预防。对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的矿井,要安排专人定期观测和分析漏风量、漏风方向、风流流动状态、瓦斯和一氧化碳变化情况,并制定专门的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承担保供任务的矿井必须保证机电设备检修时间与质量,严防机电设备长时间超负荷运行、皮带摩擦等引发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