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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重点在“四个提升”上下工夫,切实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预防减少一般事故,为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位于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露天矿山转井工、利用上部露天采坑排放尾砂及废渣矿山,要从严审查审批;对已形成的采空区等地质灾害未进行彻底治理的,一律不得批准等。
强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效能。聚焦重点市县、重点矿山,聚焦可能出现以采代建、不按设计生产建设、擅自开采保安矿(岩)柱、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聚焦企业落实配齐配足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人员责任清单、履行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检查、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等安全主体责任,用足考核记分、行政处罚、通报曝光、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惩处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现“查处一企、震慑一地”。
大力提升非煤矿山风险管控水平。巩固提升尾矿库安全治理攻坚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