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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吸取省内外煤矿安全事故教训,高度警惕各类煤矿安全重大风险,按照有关要求,从严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针对辖区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鱼卡一井发生的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青海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等方式,依法依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严肃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其上级公司向主管单位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20名相关责任人建议上级公司分别予以政务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和党内警告处分,并依法予以行政罚款,涉及事故煤矿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副矿长和矿领导等领导干部。事故追责力度之大、追责范围之广为青海省煤矿一般事故之最,对辖区内煤矿企业起到了极大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