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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能源保供期间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工作作出相关部署,要求严格有序确认先进产能煤矿;严格认真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实事求是确定核增幅度、间隔和剩余服务年限;依法依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煤炭先进产能应体现工艺先进、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强、环境保护水平高、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低的基本要求。做好煤炭能源保供稳价工作,是当前我国能源工作的重中之重。” 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学院副院长马立强教授表示,煤炭是基础能源,煤炭稳定供应事关经济平稳运行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不断创新调控方式手段,丰富工具箱政策储备,进一步释放先进煤炭产能,提升煤炭安全稳定供应能力。
确保安全生产是先进产能释放的前提条件,针对煤矿先进产能核定工作,《通知》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列出17种不得确定为先进产能煤矿的情形,并指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矿井原则上不得核增生产能力。
“《通知》明确划定先进产能安全生产条件,确保释放安全、高效、环保的优质产能。”马立强建议对照标准逐个系统审查,并结合信用中国等平台,调查煤矿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规范优质煤炭产能核定工作。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煤炭资源勘察力度,有序增加煤矿接续资源储备。相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挂牌煤矿空白区20个,面积37.84平方千米;延续煤矿采矿权14个,面积422.09平方千米;新立煤矿采矿权3个,面积109.29平方千米,预计新增产能690万吨/年;扩大生产规模煤矿3个,预计新增产能3200万吨/年。
在马立强看来,我国煤炭地质赋存条件复杂,推动先进产能发展,需要突破复杂地质条件安全高效煤炭开采的技术难题,从创新煤炭科技的源头推动先进产能发展;此外,煤炭开采易造成地表塌陷、水土流失、矸石堆积排放等环境问题,先进产能发展需要在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下进行,重点关注矿区生态恢复、水资源保护、充填开采、矿山固废规模化处置与利用等方面的探索与创新。
《通知》还强调依法依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加快完善相关手续办理,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煤矿企业生态保护修复责任,严格履行电煤保供稳价责任。
“企业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取得合法开采权力的同时,做到安全标准不降低、灾害治理不松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电煤增产保供责任。”马立强说。
此外,马立强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督促煤炭企业不突破安全生产的底线、生态环境的红线,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矿权、用地用草手续办理,符合统一规划;并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保护好林草资源、修复好森林草原生态,促进煤炭行业安全、绿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