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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虚拟货币炒作风险 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2021-05-19 13:47:06 来源:红周刊综合整理

5月19日讯,5月18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同时,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提醒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此前的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2014年4月起,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等13家银行宣布将禁止账户交易比特币等“数字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