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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气温有所下降,北方地区供热量继续快速增加,发电量恢复上升趋势。电煤耗量环比增长,入厂煤量环比也有所增长,电煤供需处于平衡状态,电厂煤炭库存略有上涨。11月10日,纳入统计的发电企业煤炭库存高于同期1725万吨,可用天数24.1天。
本周,主产地煤价弱势运行,晋蒙地区受疫情管控影响,运输周转效率不高,煤矿出货速度放缓,部分煤矿出货压力增加,坑口库存有所上升,叠加受港口价格下行影响,坑口价格持续小幅下调。陕西榆林地区部分煤矿存在设备检修、工作面搬家等情况,煤炭资源偏紧,坑口煤价小幅震荡。
本周北方地区供热量继续快速增加,发电量和供热量均增长。纳入统计的燃煤发电企业日均发电量,环比增长8.6%,同比减少0.1%;日均耗煤量环比增长5.1%,同比增长1.1%;电厂日均入厂煤量环比增加10.7%,同比减少14.6%。
近期,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下,多地发展改革委或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核查组,对部分煤炭贸易企业涉嫌超出价格合理区间销售煤炭的线索进行核查,调阅了相关煤炭企业销售合同和发票,并与电力企业的交易凭证进行交叉比对。各省发展改革委对发现的问题的16家煤炭企业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通报10家、山东省通报3家、福建省通报1家、广东省1家、江西省通报1家,并作为涉嫌哄抬价格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保供煤矿产能释放的通知》( [2022]1239号)至鄂尔多斯、通辽市能源局,呼和浩特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边生产边办手续要求,推进保供煤矿产能释放,相关煤矿抓紧调整生产计划,并加强安全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于2022年11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可按照拟核增产能、拟调整建设规模组织生产。无法按时释放产能情况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及时报送自治区能源局。
综合以上分析,建议:
一、是2023年电煤中长期购销合同签订要注意按照直供直销合同和贸易煤合同选择对应的文本,合同均必须明确数量、质量、期限、煤源、电厂、月度分解量、价格和质量偏差结算机制、运输方式、“欠一补三”条款和仲裁条款等要素。所有煤炭、电力、供热企业均必须将“欠一补三”明确纳入中长期合同条款。每笔合同必须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
二、是电力企业继续加快与煤炭企业对接,按要求及时完成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注意做好铁路运力配置工作。签订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书面反映。
三、是迎峰度冬用煤高峰期即将来临,稳定煤炭市场和价格对保障能源安全供应、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十分重要。要继续加强中长期履约情况的督查,定期梳理报送电煤中长期合同不履约案例,持续提高中长期合同履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