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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新应急规〔2022〕4号)等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考核,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库车市永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弘扬煤矿、新疆凯领投资有限公司拜城矿区阿尔格敏露天煤矿、新疆龟兹矿业有限公司煤矿西井、新疆黑山露天矿有限公司托克逊露天煤矿、托克逊雨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托克逊县布尔碱一号井和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等8处煤矿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二级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
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寄(或传真)到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湖州路1799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彭朝明13699964321
何兴华13999216135
传真:0991-509316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