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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光伏贷” 风险 需认真审查合同

2021-09-27 09:33:28 来源:中国基金报

自国家提出实施农村新能源行动、推进光伏发电之后,很多银行与企业纷纷合作推出了“光伏贷”金融产品。以某农商行为例,居民可以在银行办理“光伏贷”,支付分布式光伏电站成套设备费用。光伏企业在居民屋顶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设备发的电,可以供给居民自用,多余的电量还可以卖给企业,居民用发电收入和政府补贴偿还贷款,6年就可以还清贷款,而光伏设备可以用25年之久,农户可以获得19年的发电收入和补贴。

不过,一些地方因为“光伏贷”也产生了一些纠纷。据媒体报道,浙江一家能源公司的安装工来到姜女士家,称想租用姜女士家屋顶,免费为其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每年还会付给姜女士1500元租金。姜女士觉得很划算,就安装了设备。不料,设备装完后,这家公司要求姜女士以个人的名义去银行贷款8万元,建造光伏发电系统,贷款年限10年,每月按揭由公司偿还,发电的收益也归公司,贷款还清后,这些光伏设备就归姜女士。

姜女士担心能源公司不能按时还款,而且这家能源公司注册时间不久,也担心公司破产或者跑路。姜女士不想再参与此项目,安装工表示拆除可以,但得赔偿安装费、人工费等上万元。

这家能源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遇到类似姜女士的情况,该怎么办?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律师张艳敏表示,光伏贷本质是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光伏发电设备的经营性借款。和普通贷款一样,光伏贷也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在推销光伏电站产品时,服务方应如实介绍光伏电站的功能和收益以及存在的不足和风险,不得采用不实言语夸大产品功能与收益,同时要明确告知客户权益和责任,尤其是应让客户清楚光伏站的运行机理和贷款的还款责任。办理光伏贷的银行、能源公司均应将光伏电站产品的实际收益情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如实告知装机客户,即光伏电站是装机客户购买的产品设备,客户为还款责任主体。光伏收入以及补贴虽然为主要还款来源,但上述收入不足以偿付贷款时,依然需要客户以其他财产补足以按时偿还贷款。

姜女士遇到的情况,是能源公司假称免费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以屋顶租赁的方式支付姜女士租金,电站收益由能源公司支配并由能源公司归还借款,实则还是利用姜女士从银行套取贷款,直接扭曲了“光伏贷”的本质。

张艳敏认为,能源公司在提供光伏发电设备以及安装服务中,采取虚假宣传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误导、欺诈客户与之交易,侵犯姜女士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能源公司上述侵权行为已损害姜女士财产权益,姜女士有权要求能源公司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如能源公司拒不履行,姜女士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民事诉讼。同时,就能源公司上述违规经营行为,姜女士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投诉,并将情况反映给该能源公司办理“光伏贷”的合作银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光伏企业,合作银行应停止与其合作,以此规范光伏电站安装企业行为。

居民参与光伏贷项目,应该注意识别哪些风险?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孙裕广提醒,居民参与光伏贷项目要注意五点:一是需对光伏能源企业的资质、安装质量和售后维护进行了解,选择合适的能源公司;二是需认真审查合同,清楚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尤其需要注意贷款的还款责任、违约责任,在不清楚合同条款的情况下不要从众签订合同;三是对产品功能、收益和成本有清晰的认识,光伏产品可能会因为自然灾害、设备品质问题无法达到标准使用年限,或者后续将会因维护维修等情况影响日常家居生活,这些都应该成为居民签订合同前需认真考虑的因素;四是可以考虑选择附带保险的光伏贷项目,保险系准入光伏企业统一为居民安装的产品办理相关保险,重点是产品质量险;五是认真审核能源公司和金融机构,避免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用光伏贷的名义,设局让居民被迫承担相应债务。

张艳敏强调,居民参与光伏贷项目,还需要加强对于自身承担风险能力的评估。对居民用户来说,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用户对主动上门以“光伏扶贫”名义免费安装光伏项目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

“考虑农村居民辨别风险能力有限、对光伏产品认知不足的现状,‘光伏贷’对银行来说更需要加强风险管控。比如要严格限定项目合作公司的准入条件,准入的项目合作公司应具备过硬的销售、安装、维修、保养等能力,所入围的光伏设备质量过硬。同时银行需要通过查询客户的个人征信情况、家庭收入情况等多个维度来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贷款获批后,银行还应定期审核用户是否存在变更售电收入账户等情况,防范套取‘光伏贷’贷款等信用风险。”张艳敏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