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向富邦股份(300387.SZ)下发年报问询函,公司需要就对富邦高投基金控制与投资、与关联方交易及采购、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项增加以及往来款的对应业务等情况作出说明。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继2月5日富邦股份及主要负责人因信披违规收警示函后,4月22日,富邦股份因部分关联交易未披露等情况收深交所监管函。值得注意的是,富邦股份董秘和财务总监接连辞职,2020年12月27日,公司董秘辞职,2021年4月30日财务总监辞职。
在深交所对富邦股份的2020年年报问询函中,富邦股份参与的投资基金受到关注。2019年3月4日,富邦股份与李政鸿、高翼联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投资设立湖北富邦高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公司认缴比例为55.00%,向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2名委员。截至2020年末,富邦高投基金实缴金额为8000万元,其中公司实缴出资4400万元。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富邦高投基金对应期末余额为4375.38万元。
深交所要求富邦股份说明公司未认定对富邦高投基金具有控制权并将其并表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同时补充说明实际投资情况是否符合基金设立目标、公司参与管理及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存在通过基金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情形。
深交所还对富邦股份的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问询。2020年富邦股份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技术服务金额合计598.29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合计339.02万元;报告期富邦股份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中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项期末余额为2220.81万元,较期初增加77.44%;报告期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中支付往来款项发生额为4186.84万元;报告期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合计7623.46万元,较期初增加366.86%,相关投资包括以色列Saturas、以色列Fruitspec、以色列LIGC、以色列Tevel。
对于以上情况,深交所要求富邦股份逐一说明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账期是否合理,资金往来是否存在真实商业背景,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对于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项,富邦股份需要补充说明其是否存在真实商业背景,预付比例及账期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与此同时,深交所要求富邦股份补充说明报告期公司支付往来款项发生额对应的业务内容,是否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对于7623.46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富邦股份需要补充说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涉及投资的投资目的、是否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符合,投资款项支付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股权占比相匹配、是否已完成股权登记,对方账户是否与合同约定、原股东名称相匹配、是否存在向第三方支付资金的情形,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富邦股份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也受到质疑。富邦股份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为履行募投项目“荷兰诺唯凯剩余股权款支付项目”,于2019年5月24日将荷兰诺唯凯第四期股权收购款938.98万欧元支付至境外CMS Derks Star Busmann N.V.托管账户,但由于交易双方对支付金额存在分歧,相关投资款项未实际支付,CMS律师事务所将款项退还至子公司荷兰富邦账户,目前该笔资金存放于荷兰富邦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设的离岸账户中。
深交所要求富邦股份说明荷兰诺唯凯第四期股权收购款相关纠纷的具体情况及解决进展,对荷兰诺唯凯生产经营及公司管理的影响,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会计核算的影响,同时说明募集资金退还至荷兰富邦账户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合理的内控措施。
深交所还关注到富邦股份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为1.45亿元。对此,富邦股份需要说明境外存款的来源、存管情况、明确的使用计划及安排,以及是否存在设定质押、冻结等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此外,深交所还对富邦股份商业承兑票据大幅增加、技术服务内容以及收入确认依据等问题进行问询。
根据深交所要求,富邦股份需在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记者叶浅 胡靖聆 见习记者邢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