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号)》,正式通报了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结果。
据公告,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
其中,检查发现,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上药新亚药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8年列支会议费的后附部分资料不实,存在不同推广会议照片存在雷同,伪造会议地点、签到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召开的会议的记录人为同一人等问题,涉及金额840.39万元。二是2018年列支市场调研费用的后附部分资料不实,存在调研报告为抄袭、不同地区市场分析报告雷同等问题,涉及金额1318.32万元。三是2018年列支差旅费的后附部分资料不实,存在无出差人员外勤登记、审批表、交通费,部分会议签到表空白,不同会议照片相同或签到表相同等问题,涉及金额1239.40万元。
财政部依法对上海上药新亚药业处以5万元的罚款。
资料显示,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是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属公司,由原上海医药集团下属三家最大的生产抗生素产品的骨干企业"新亚药业"、"先锋药业"、"第四制药"历经战略性资产重组整合而成。(记者 牛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