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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尤其是加快推进社会独立洗(选)煤厂开展工作,并立即对辖区内洗(选)煤加工企业进行一次摸底,督促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对照标准开展自查,整改完成后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对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且拒不整改的洗(选)煤加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查处。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督促辖区内洗(选)煤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学历水平的提升,尤其是要加强指导社会独立洗(选)煤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推动洗(选)煤加工企业专业化队伍建设。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对洗(选)煤加工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省应急管理厅对全省洗(选)煤加工企业适时开展督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市级监管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检查全覆盖1次,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对辖区内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检查全覆盖1次,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半年对全省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达标的企业,省应急管理厅将全省通报,并对考核定级时负责现场验收的专家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撤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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