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币、比特币等代币的法律属性:“特定的虚拟商品”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监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也就是说,代币是一种虚拟的商品,持有这种商品不犯法。
但是投资者买了代币以后,不可能一直持有,想要赚钱肯定就会涉及交易。就算持有,也很可能代管在虚拟币平台。实际上,从买那一刻起,投资者就已经和这类平台打交道了。普通投资者买卖依托的这个虚拟币平台,在当下我国法律体系下还处于法律灰色地带,不仅涉及行政违规,还可能涉嫌犯罪,随时可能“爆”。
虚拟币交易平台可能行政违规,甚至不排除犯罪的可能性
当前国内的虚拟币平台,几乎都把服务器放在海外。海外,例如美国、新加坡等,是承认虚拟币平台交易合法性的。但国内在2017年9月4日发了一个《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规定国内不能搞代币发行,并要求“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平台不能从事法币与代币买卖、不能随意兑换,请问,购买狗狗币的时候,难道不是从平台购买吗?显然,第一步就是该公告禁止的,更别说大涨了以后去卖,难道自己能找到买家吗?还不是通过平台“兑换业务”卖掉吗?但显然这一步也是违规的。
当前,关于虚拟币平台暴雷、涉嫌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案子较为常见。虚拟币平台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且兑换,也涉嫌了非法经营罪中的“未经许可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犯罪类型。
一旦平台出事,即便再翻倍,涨到外太空,还去哪里寻找本金收益去?比起被收割,这恐怕更让人五内俱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