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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度汛,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2022年度汛期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防重于排、治重于管、管重于应急”的防范理念,不断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以有力举措做好汛期煤矿安全工作。
煤矿企业是汛期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度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本单位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任务,制定排查整治清单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排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确保及时整治到位,逾期未整治合格的要主动停产整改。为全面管控风险,要求各煤矿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立即开展安全技术措施及落实情况再审定、再完善、再落实;各煤矿的主要负责人要每日组织进行风险辨识评估,逐项制定和督促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在强化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对属地煤矿防汛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督查,对搞形式、走过场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整改),严厉打击明知有水患威胁仍然冒险蛮干的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从严从重处罚,实施挂牌督办。
加强研判、强化预警是做好汛期煤矿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与属地气象、自然资源、水利、防指办等部门和供电单位的信息共享、预警提示、会商研判、协同应对、合力处置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预警信息,及时向煤矿及其上级企业发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令》或提示信息,并对各煤矿停产撤人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不执行监管指令或停产撤人不及时的煤矿坚决严肃查处。各煤矿要在本地气象部门发出蓝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必须提前停产撤人,在接到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停产撤人指令或本地突发暴雨、大风、雷电等极端天气时必须主动停产撤人,对井下出现突水、异常涌水、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如何做好应急值守?《通知》明确煤矿业主、矿长至少落实一人24小时值班值守,矿级管理人员24小时在矿数量不得少于80%,重要岗位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兼职救护队伍坚持24小时在岗备勤。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做到有序、有力、有效救援,严防救援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