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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应急函〔2022〕170号
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山西潞安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34号),现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山西潞安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有限公司,从即日起停止生产按规定进行整顿。由你局负责落实,并派驻2名以上人员现场盯守,负责监督该矿进行整顿,整顿期间严禁其从事井下采掘作业。
二、撤销山西潞安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有限公司二级标准化等级。
三、要加强停产整顿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四、整顿结束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10号)的规定组织复产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请你局按以上决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