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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燃煤发电企业、煤炭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要求,引导我省煤炭(动力煤,下同)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秦皇岛港下水煤、晋陕蒙等地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区间,按照自产煤炭与外调煤炭到燃煤电厂价格相近的原则,结合我省煤炭成本调查情况,经测算,四川省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445元/吨~595元/吨(4000千卡,含税)。如无正当理由,四川省煤炭现货价格合理区间上限不得超过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区间上限的50%。价格合理区间将根据煤炭生产成本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二、各地要做好电煤市场价格监测和煤炭成本调查工作,准确掌握煤炭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化,为开展电煤价格调控、评估完善省内煤矿价格合理区间提供支撑。相关企业要切实做好数据的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三、省内煤炭生产企业和燃煤发电企业要在省产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内,签足签实签长中长期合同并加强诚信履约,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切实保障省内煤炭和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和我省煤炭价格政策的宣传解读,密切关注煤、电市场价格情况,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时查处市场主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