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牢牢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巩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专项整治成果。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安排,内蒙古能源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在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门户网站“公众参与”“征集调查”专栏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
联系人:郭强
联系电话(兼传真):0471-6623051
电子邮箱:nmgnyjfgc@126.com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C座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1年3月19日
附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煤炭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