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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名投资者胜诉 ST辉丰将赔偿8700万

2021-07-20 10:09:32 来源:金融投资报

7月16日,南京中院一审判决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辉丰;证券代码:002496)赔偿230名原告投资损失共计八千七百余万元。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杨泉军表示,早在辉丰股份被立案调查之初,已有大量投资者通过微信sifa515咨询或登记维权。根据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买入辉丰股份股票,并在2018年4月20日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可以继续提起诉讼。“投资者的胜诉也是对证券违法行为‘零容忍’在民事赔偿方面的具体体现。”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辉丰股份在2016年、2017年上半年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但其在相关的定期报告中却称,公司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与事实不符;同时,对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另外,公司连续四期定期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对此,江苏证监局对辉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南京中院对该案启动了普通代表人诉讼,并从案件受理、代表人选任、实体审理、程序保障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创新,法院审理后认定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决策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对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扣除比例及原告损失进行了测算,最终做出投资者胜诉的判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得到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等两家公益性投保机构的支持,对充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记者 杨成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