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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经营贷违规问题必须“严”字当先 “罚”字当头

2021-06-07 08:39:3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多部门“围堵”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举措正收到成效。中国银保监会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日前在北京揭露了部分企业和个人挪用经营贷的手法,称其“可谓手段多样、花样翻新”。有的拆入资金全款买房后,申请经营贷款偿还买房资金;有的借款人将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在多家银行账户间流转套现,以掩盖买房的最终目的;有的编造交易背景、虚构贷款用途等。

那么,为什么这些花样都能成功展现呢?银行不是有内部审查机构吗?还有贷审会等决策机构,难道这些都是摆设,都没有发挥作用。显然,可能不只是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问题,还有许多不能摆到明面来说的问题。因为,相当一部分金融机构都是眼前利益大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高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优于集体利益,只要能够给自己、给部门、给局部带来利益,就可以置金融法规于不顾,置上级要求于无影。只要认真负责,不可能发现不了问题。问题发现不了,就不只是不认真,而是不称职,就可以清除出金融队伍。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银行,如果出现账实不符、账户不平的问题,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找问题。只要问题不找出来,就谁也不能离开办公室。毫无疑问,这是银行对工作负责任的表现。那么,为什么到了资金投放方面,就没有这样的认真负责精神了呢?显然,不是工作不负责、审核把关不严,而是有意这样做,是装着没看见,是为了一时的利益需要,暗地里帮助炒房者、投资者提供资金。因为违规涉房资金数额那么大、涉案银行那么多,难道都是工作不认真、审核不严吗?中国的金融机构,如果都是这样的工作态度和内控管理,那金融风险还如何防范呢?金融安全还如何保证呢?

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只是借口,为了一时的利益需要,甚至腐败需要,与炒房者勾结,才是真正的原因。要知道,按照银行的相关规定,在资金投放问题上,不仅要事前认真审核把关,杜绝漏洞。资金贷放出去后,还要跟踪监督,防止企业和个人将资金挪作他用。也就是说,即便投放资金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发现企业或个人存在违规使用资金问题,在此后的跟踪监督中,也能发现。那么,为什么会在监管机构检查时才会发现呢?显然,银行与贷款者之间是有某种默契的,而不是不负责任问题。

既然有默契,要想遏制银行资金违规进入楼市,难度就相当大。相关的制度、规定等,在执行过程中被打折、被扭曲、被摆设,也就无法避免。虽然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密切配合,共同检查,对存在违规投放资金现象的金融机构进行了查处,但是,因此而认为银行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问题已经得到初步扭转,收到了成效,可能还为时尚早。且不说检查的面有限,检查的深度还不够,尤其是处罚的力度还没有达到能够起震慑作用的效力,就认为银行会消除违规冲动,银行工作人员就有敬畏之心,难以让人相信。

要知道,所有这些问题,此前都发生过,相关的金融机构和工作人员也被处罚过。但是,问题继续发生,且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什么?关键还在于处罚不力,没有让违规者感到疼痛,甚至有一种更加舒服的感觉。处罚不能让违规者感到疼痛,显然难以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也是达不到处罚的效果的。

我们的建议是,对银行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问题,必须“罚”字当头、“严”字为先,把处罚顶在前,把严厉放上头。就金融机构而言,凡是发生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不管什么原因,都要追究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追究上一级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涉案金额大的,要建立违规资金终身负责机制,一旦出现资金损失,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对将以经营、研发、生产等名义获得银行资金支持,又把资金转道到楼市或购房的,一经发现,不仅要立刻收回资金,还要按照资金投放额的100%予以处罚,使其倾家荡产。如果金额巨大的,还要追究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只有这样,银行也好,贷款者也罢,才不敢将资金违规带进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