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鞋机制”,说白点就是一种期权交易,其本质就是新股IPO上市过程中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1、原理
先理解人物名词
发行人:IPO公司主体
主承销商:可以理解为券商投行
投资者:我们
我们以农行为例来讲解:
1、询价阶段
最终决定农行发行价为5元。
2、打新阶段
主承销商:要求农行多准备发行15%的股票给投资者,但打中了那额外15%股份的投资者,钱虽然按照5元/股的价格付了,但那额外的15%股票暂时放在主承销商那里,不给你的。
3、上市当日起30个自然日内
按照新三板精选层规则,新股上市后的第1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2个交易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
按照科创板新规,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20%。
第一种情况
上市后农行股价>发行价
比如直接涨100%到10元,明显大于5元。
主承销商行使“绿鞋机制”
投资者:原先打中额外15%股份的投资者拿到这批股票,可以在二级市场以10元/股的价格抛掉。财爷这里提醒一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在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主承销商都有权使用绿鞋机制,何时行使他说了算。反正最晚30个自然日+5个工作日内,会向打中那15%份额新股的投资者交付股票。所以能否在二级市场最高价抛售科创板新股,取决于券商什么时候能把那15%的新股给你。
主承销商:按照15%股份超募资金的百分比,抽佣金
IPO上市公司主体:超募15%股份的资金,最晚30个自然日+5个工作日,券商把超募资金划转到上市公司名下。
结局:大家开心,除了在二级市场高价追涨的投资者
第二种情况
上市后农行股价<发行价
比如直接跌50%到2.5元,明显小于5元。
主承销商放弃行使“绿鞋机制”
主承销商:用事先超额发售那15%股票获得的资金(注意,这笔钱是打新者给的),在二级市场直接以2.5元/股的价格买入部分股票,数量和原先15%份额对等。然后把这部分股票分配给原先打中那15%股份的投资者。主承销商赚什么呢?那15%的股份当初超募时候是5元/股的,现在二级市场买入才2.5元/股,归还给中签者是以股份数量给的,价格便宜了,股份数不变,(5元-2.5元)×股份数,就是主承销商赚的利润。这里也有一个变数,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券商可以在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的任意时候,从二级市场以低于发行价的市价买入科创板新股。从利益角度来说,等二级市场股价跌得越低,券商再买入归还打新者股份后,所赚取的利润越高。
投资者:打新中签的股票进券商账户,当初成本是5元/股申购的,现在二级市场是2.5元/股,亏钱。财爷提醒一句,注册制下新股IPO,就是要打破一级市场打新不败的神话。所以,这种情况下打新者拿到的科创板股票,根本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股,而是人家二级市场投资者抛出来的,券商转手倒给你而已。而且你亏多少,取决于券商什么时候把股票放给你。
IPO上市公司主体:没能超募15%股份,从头至尾都是打新者和券商之间的博弈游戏,上市公司只是提前准备了15%的额外股份,结果没他啥事。
结局:除了主承销商外,上市公司和打新投资者都没啥好开心的。
2、优点
通过上述举例,优点显而易见:
1、股价远高于发行价,就会有额外15%中签投资者的抛盘出现,使得股价不至于继续涨得太离谱;
2、股价破发,主承销商会在二级市场买入相当于15%股份数量的股票,不让股价跌过头。但破发总归会让承销商没面子,毕竟上市公司没能超募资金,打新一族也蒙受损失;
3、上市公司有一半的机会超募资金;
4、打破中国A股市场打新不败神话,抑制一级市场投机。
3、由来
绿鞋机制,起源于美国,算是一种辅助新股发行的机制,因美国波士顿绿鞋制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率先使用而得名。1995年中国B股首次采用绿鞋机制。2001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2006年超额配售选择权纳入《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