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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是什么?水资源税会不会增加个人负担?

2020-05-11 14:21:59 来源:南方财富网

通俗地讲,就是把我们之前的“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别小看这一个字的差别,可包含了不少的变化,不仅仅是征收部门从水利部门改为了税务部门,变成“税”之后,就更有了强制性。变成“税”是不是意味着负担重了?这次九个试点地区还将依据总的实施办法,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细则。

11月28日,财政部公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天津等9省份纳入试点范围,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2017水资源税税率是多少?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明确,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份纳入水资源税试点改革。此外,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王建凡解释称,为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此次扩大改革试点以华北地区为主,同时选择试点意愿强、有典型代表性的省份,试点省份中,北京、天津等省份位于华北地区,其他省份分布在东、中、西部,其水资源丰枯程度不一、取用水类型多样,具有一定代表性。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指出,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明确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根据《办法》,由试点省份省级人民政府在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在试点期间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归地方。

三、不缴纳水资源税的情形: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