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温州现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要交房价三成!震惊全国房产市场,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介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
同时,温州国土资源局也在研究作为温州地方的普惠性政策及解决意见方案,目前已着手起草政策建议的初稿,近期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后提交给上级,妥善化解这类问题。
其实深圳早已首开土地使用权到期有偿延续的先河,补交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那么深圳目前实行情况如何?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又如何续期,法律是否完善呢?